福建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5 10:09:2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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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来源:考吧网WwW.kao8.Cc
9、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建筑学、园林绿化、道路桥梁、给排水、经济地理、工民建、城市管理)大专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
二、1999年4月7日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本条第3、4款规定不受此条件限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需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1982年以前(含1982年),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7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三、第(一)、(二)条所称的城乡规划业务工作系指《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城市规划专业系指高等院校设置的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除城市规划(含城镇建设)专业以外的人员报考时按相近专业的条件掌握。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计算工作年限截止2012年12月底。
在职人员参加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其进修学习时间可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非城市规划专业的进修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城市规划业务实践年限。
四、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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