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终结清申请单。
(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或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同意。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争议的解决条款的约定办理。
(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