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辅导:行政行为的内容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14:14:20

土地登记属于行政许可吗 土地行政案例 土地行政登记纠纷案例

1.赋予权益和剥夺、限制权益赋予权益是指赋予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所谓权能,是指从事某种活动或行为的资格,如授予律师资格、颁发营业执照使其获得经营的资格等。所谓权利,是指使行政相对人自己能够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颁发驾驶执照,使其获得驾车的自由,其他任何人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干预等。所谓利益,是指基于某种权利所得到的好处或便利,如依法发放社会保障金,给予行政奖励等。
剥夺、限制权益是指剥夺、限制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如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律师资格、收回社会保障金、责令停产停业等。剥夺、限制权益一般是以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为前提,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2.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使行政相对人承担纳税义务;城市规划部门要求行政相对人停止违章建筑的施工并拆除违章建筑的决定使行政相对人承担停止施工和拆除违章建筑的义务。
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人原有的义务。如税务机关免除行政相对人的纳税义务等。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确认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如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就属于对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的事实予以确认,确认结果将会对法律责任的分担起重要作用。
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加以确认,如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产权的确认、土地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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