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申请设立中资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检验鉴定机构的中资检验鉴定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
2.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中方投资者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提出设立申请。
3.申请设立外商独资检验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申请人委托的其代理人提出设立申请,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申请人的申请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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