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辅导资料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3 00:33:54

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辅导资料七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 考试,全面的了解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辅导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点击进入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题库下载

集体土地征用

1)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征用权是公法意义的权力,其依据于国家主权。(注:我国宪法已经将原来的意义上的土地征用界定为土地征收)。

2)土地征用(收)的基本程序:批准---公示、实施---补偿登记----根据征地方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落实。

集体土地所有权

(1)所有权的客体:

1)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范围的,确定为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1)所有权的主体及代表:

1)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

2)村内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2/3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设立村民小组,不同意的,仍归本村农民集体所有;

3)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

(3)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亨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具有不完全性;权能可以分离;处分权要受到集体成员共同意志、法律、政府管理等限制。

编辑推荐:

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理论与方法》辅导资料汇总

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辅导资料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