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检员考试知识点精讲十五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6-17 03:05:00

2013年报检员考试 时间是12月8日,在这剩下的复习时间里,小编为了让大家更有效率的复习,特意整理了报检员考试的知识点,供大家复习,在此也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后续管理

2013年报检员考试知识点精讲十五

1、撤销注册登记资格

国内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签发注册登记证书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的;

(2)将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注册登记编号转让其他企业使用的;

(3)进口废物原料未按注册登记要求交付相应的国内利用单位,属国内收货人责任的;

(4)180日全数检验期间,再次发生检验检疫机构对其进口的废物原料实施180日全数检验所列情形之一的;

(5)未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实施退运的;

(6)不接受监督管理的。

2、注销注册登记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签发注册登记证书的直属检验检疫局注销其注册登记证书,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1)不再从事废物原料进口贸易的;

(2)营业执照失效或被工商部门注销、撤销的;

(3)失去对外贸易经营权的;

(4)注册登记证书到期,未申请延续的;

(5)其他无法正常使用注册登记证书的。

3、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

4、变更、重新申请和延续注册登记

(1)变更: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决定。

(2)延续:国内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资格的,应当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的决定。

(3)重新申请:国内收货人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5、各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已登记的收货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6、加严检验期的全数检验:指在一定期限内由检验检疫机构对以集装箱、汽车或列车装运的废物原料每箱、车、车皮均实施掏箱或落地检验,散运的废物原料每舱均实施落地检验。

7、利用单位(实际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的企业)发生有关情形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告知相关国内收货人,变更注册登记证书中的利用单位,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编辑推荐:

2013年报检员考试知识点精讲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