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复习笔记:我国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划分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0:32:35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4、15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小编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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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

按税种分设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是我国税务管理工作的最高职能机构。

(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解决您应该去国税局还是地税局缴税的问题)

1.普通规定

税种

  国税局

地税局

  备 注

增值税

  100%归国税局计征、管理

--

  含国内销售环节和进口环节;含退税

消费税

  100%归国税局计征、管理

--

  含国内销售环节和进口环节;含退税

营业税

  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其他

  普通的营业税归地税局征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建税

  同营业税的规定

其他

  同上

教育费附加

  同营业税的规定

其他

  同上

企业所得税

  1.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其他

  2009年成立的新企业按国税发[2008]120号文件执行。

  2.中央企业所得税

  3.2002年1月1日起新注册登记的企业

  4.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

  5.海洋石油企业

  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印花税

  上交所、深交所交易的证券

其他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

其他

     

  其他税种的计征均归地税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国税局

  地税局

  2008年底前国税,地税各自管理的企业不做调整

  2009年起新增的企业,按以下规定处理

  原则规定

  应缴增值税

  应缴营业税

  特殊规定

  1.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

   

  2.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

   

  3.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

  其他各类金融企业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009年起新增企业”的判断标准参阅财税[2006]1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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