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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租赁价格评估(法规P137-145)
1、不同用途房屋租赁价格管理规定。
住宅用房地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2、私房租赁价格管理规定。
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随意抬高。如私房为住宅用房,其租赁价格的确定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标准。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当地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4、转租。转租必须经出租人同意,签订转租合同,出租人必须在转租合同上签署意见。转租合同必须按规定备案,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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