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 考试,全面的了解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模拟试题,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
1、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
A.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B.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E.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答案】AE
【解析】《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2、下列属于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须受宣告人失踪
B.须失踪达法定期间
C.须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D.须由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
E.须进行公证
【答案】ADCD
【解析】须进行公证,不属于宣告失踪必须具备的条件。
3、下列关于监护的终止,表述正确的是( )。
A.监护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诉讼终止两类
B.自然终止指设定监护人的客观情况自然消失,从而导致监护的存在已无必要,监护随之终止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死亡属于诉讼终止
D.被监护的精神病人恢复精神正常,从而变成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自然终止
E.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人,而是取消原监护人的监护资格,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答案】ABDE
【解析】监护的终止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死亡属于自然终止。
4.以下( )行使行政职权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属于行政违法。
A.行政主体
B.行政主体委托的社会组织
C.行政主体的内部机构
D.行政主体的公务人员
E.行政管理相对人 ABCD
解析:行政管理相对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也可能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违法行为,但这种违法行为与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无关,是其个人行为,不属于行政违法。
5、某公司违法建筑大楼,在施工过程中,区城建部门作出责令其停止施工的决定。该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市城建部门经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公司既不停止施工,也没有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本案应( )。
A.由区城建部门依法强制该公司停止施工
B.由市城建部门依法强制该公司停止施工
C.由区城建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由市城建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由市、区城建部门共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C
解析: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 )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B.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C.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D.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3年内提出 ABD
解析: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7、根据行政裁量权的范围的不同,行政不当可以分为【A】。
A.主体不当、时间不当、地点不当
B.权利赋予对象不当、权利赋予量不当
C.义务科以对象不当、义务科以量不当
D.权利赋予量不当、义务科以量不当
8、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下列关于是否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再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
A.不能申请再复议,因为我国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B.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法律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C.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D.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复议,但规章另有规定时,可以在经过一级复议后申请再复议
9、下列关于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失职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C】。
A.行政滥用职权可以是出于过失而导致
B.行政失职可以是一种作为形式的行政违法
C.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失职都与行政职权的行使相联系
D.行政滥用职权和行政失职都只发生在裁量权范围之内
10.关于行政公开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情报公开适用于抽象行政行为领域
B.行政公开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将整个行政程序都让行政相对人参与和了解
C.表明身份是行政公开的一种体现
D.如果应当公开的行政决定没有公开,该行政决定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执行力。
【答案】B
【解析】行政过程公开并不是要求行政机关将整个行政程序都让行政相对人参与或者了解,而是在行政程序中几个决定或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义务的阶段前后,让行政相对人有参与或者了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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