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公布后,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制定配套的异地中考政策,异地中考政策何时公布成为了很多学生和家长关注的焦点。记者昨日获悉,中山市的异地中考方案实施细则已于上周公布,记者从文件了解到,报名中山异地中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同时政策设置了三年的过渡期,今年和明年满足过渡期条件的考生都可以报考中山市的民办普通高中。
【符合条件考生】
与本地考生同等录取
根据细则规定,经中山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中山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三年持有中山市有效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连续三年以上的非中山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中山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的,在中山参加高中升学考试的,与中山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具有中山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均可报考中山市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政策将设置三年过渡期
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设置三年的政策过渡期。2013年,经中山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中山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中山市有效居住证一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中山市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非中山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中山市初中学校一年学籍的,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2014年需要满足的条件和2013年基本相同,只是要求的年限由一年以上增加为两年以上,满足条件的考生也可以报考民办普通高中。2015年起开始按照细则的正式规定执行。
本细则正式发布之日前已具有中山市初中学籍的2013年、2014年、2015年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限制报考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其中广东省户籍考生可报考普通高中,没有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限制报考市直属普通高中计划内正取生志愿;外省户籍考生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具备一定的条件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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