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跟单员考试基础理论知识讲义四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09: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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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关事务担保的方式。《海关法》明确规定了财产或权利担保的范围:

①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②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等;

③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

④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2担保的手续。以保证函方式申请担保的,由担保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保证函一式两份,并加盖担保人印章,一份交海关备案,一份留存。

3担保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担保期不得超过20天。否则,海关将对有关进出口货物按规定处理。遇有特殊情况时,应在担保期内向海关申请延长担保期限,由海关审核批准展期。

4担保的销案。担保人必须于担保期满前凭《保证金收据》或留存的《保证函》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

5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①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主要是被担保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正确地履行其承诺的海关业务。

②担保期间。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起止时间。

③担保责任的解除。被担保人如能在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了其承诺的义务,如按时补交单证,按时缴纳税款、按时缴纳罚款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则依法予以解除,由海关及时办理销案手续,退还有关保证金等。

6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对未能在担保期限内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的,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将保证金抵作税款,责令担保人按规定补办进口手续,并处以罚款;

②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通知银行扣缴税款,并处以罚款;

③暂停或取消担保人的报关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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