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定点机构价格监管模式全国首创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12:14:29

  3月18日,由太原市物价局牵头,与市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食药监局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在医保准入、医保年审工作中,必须以物价部门监管鉴定材料为重要依据之一,界定是否准入、拨付相关费用,强调了部门责任及通力协作对于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通知》规定,市物价部门统一对太原市行政辖区内申请或已开通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价格监督管理,统一开具价格监管鉴定结论材料,并向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定期书面出具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材料。

  医保准入:凡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在申报前20个工作日内,向市物价部门提供医保准入价格监管鉴定结论所需的材料。市物价部门对申请单位涉及价格监管的内容,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监管鉴定结论。未提供市物价部门鉴定材料的单位,市人社局不予核准其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

  医保年审: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接到医保年审通知后,向市物价部门提供医保年审价格监管鉴定结论所需材料。市物价部门对医保年审单位涉及价格监管的内容,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部门出具价格监管鉴定结论。市人社部门根据市物价部门提供的材料,按医保年审管理考核标准评分,作出有关物价部分的考核结果,市人社部门据此与医保费用拨付挂钩。

  对于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市物价部门主要监管其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否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否擅自定价,是否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于医保定点医院,市物价部门主要检查其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是否存在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服务收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是否存在随意套用收费项目收费,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是否存在摞床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大型医疗设备有关规定而收取费用等17项行为。

  对存在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问题,如拒绝或提供虚假的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不执行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的,市物价部门将依法做出责令停止相关营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的医保准入或医保年审建议。

  医保定点单位的医疗收费属于国家定价范畴,借助医保准入、医保年审的工作平台,通过价格这一敏感话题为起始点,是实现价格监管目标、促进医改目标实现的抓手和举措。以此为切入点,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广度和力度,规范医保定点机构的价格行为,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小病大看、无病乱看”等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人社、财政等部门监管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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