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二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06:18:53

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二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

2013年二级建造师 考试已经结束了,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备战2014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吧网结合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内容,为您整理了《工程法规》的知识点,希望这些知识点可以让您日日有提高,天天有进步,助您顺利通关!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法律责任

1、超越资质、出借资质、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2、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工程合同价款处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3、未取样检测、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见证取样的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检测机构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的情况下,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2、保修的责任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3、依法承揽工程的(资质2%-4%的罚款)

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5、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6、按图施工的责任

发现图纸和设计文件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需要修改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修改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加以补充。

7、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8、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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