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知识点五:城乡规划法详解1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3: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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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详解】

政府的法律责任

对应当编制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什么是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建设部部长汪光涛关于城乡规划法的说明)。

城乡规划的定义中包含以下内容:城乡规划以物质空间为管理对象;以规划区为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区域;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技术手段。城乡规划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价值判断(或者说是政治)的影响。

《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城市政府的职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城市政府应该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改变过去“市长管企业,厂长管社会”的状况。

在《城乡规划法》中,对于城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有:

1、规划的监督检查

对下级政府编制、修改、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令下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违法行政许可;

对违反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责成有关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严重违法建设工程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撤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用地的文件责令退回土地。

2、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履行总体规划报批手续 ;

组织对城乡规划的修改与报批;

审查、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市规划;

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并监督规划的制定;

保证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3、公共行政与公众参与

定期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人大常委会;

在城乡规划草案确定后,报审前,政府公告规划草案;以论证会和听证会的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城乡规划依法批准后,政府应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的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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