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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票地点及出票日期。出票地点一般应是出口商所在地,出票日期一般填交单日,该日期不能早于随附的单据的签发日期,例如发票的制单日;信用证项下的,同时不得迟于信用证或规定的交单限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期。日期需用英文,不能全用阿拉伯数字。一般由议付银行议付时代填。出票地点通常已印好,为议付地点。
2、汇票号码(No.)
—— 由出票人编写,一般填写发票号码。
3出票条款,又称出票根据,只有信用证汇票,必须标有说明与某银行某日期开出的某号信用证有关的出票条款,包含三个内容:开证行完整名称、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一般为:
Drawn under (填开证行名称)、L/C No.(填信用证号)、 dated (填开证日期)。
◆ 例如:Drawn under Bank of China,Singapore L/C No.12345 dated June
10TH,2002.
◆ 托收项下,一般只列明对价条款(Value received),内容包括发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合同号或发票号。
例如:Value received Covering shipment of 1 000 cartons of garments as
per Contract No.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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