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一)物上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如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
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请求权的区别:
(1)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
(2)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有损害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
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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