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笔记:物权的保护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0:54:31

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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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上请求权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权

(二)债权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如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

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请求权的区别:

(1)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填补损害。

(2)损害赔偿请求权必须以实际有损害前提,而物上请求权则不以有损害为要件。

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故物上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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