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会计从业考试《电算化》课堂笔记: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6-16 02: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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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甘肃省会计从业考试《电算化》课堂笔记: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第一节 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

管理既有微观的,又有宏观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99年10月31日通过的《会计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996年6月17日由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制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四、有关会计电算化的专门法规

财政部还于94年制定发布了《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于96年制定发布了《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专门制度。

XBRL: 专用于企业报告的电子计算机语言,2010.10.19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第二节 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会计法

1.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

2.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3.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

4.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

5.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GB/T19581—2004《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要求。

6.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

7.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备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

8.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改变会计核算软件运行环境,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

9.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

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一)初始数据输入

在会计账套启用之前,会计核算软件必须进行初始化设置。

(二)输入原始凭证

1.输入记账凭证的同时,输入相应原始凭证;

输入的有关原始凭证汇总金额与输入的记账凭证相应金额不等时,软件应当给予提示并拒绝通过;

在对已经输入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的同时,应对输入的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输入的记账凭证通过审核或登账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

2.记账凭证未输入前,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对已经输入但未予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相应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账后,对输入的相应原始凭证不能直接进行修改。

3.在已经输入的原始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相应记账凭证审核通过或者登账后,若原始凭证确需修改,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在留有痕迹的前提下,提供修改和对修改后的机内原始凭证与相应记账凭证是否相符进行校验的功能。

(三)会计核算软件输入记账凭证的相关要求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

2.在输入记账凭证过程中,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以下提示功能:

(1)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是否与已输入的机内记账凭证编号重复;

(2)以编号形式输入会计科目的,应当提示该编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

(3)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当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时,应予以提示并拒绝执行;

(4)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5)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不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应提示并拒绝执行;

(6)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尚未记账的记账凭证进行修改和审核的功能;

(7)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当具有权限控制功能。

(四)会计核算软件审核、修改记账凭证的相关要求

1.采用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核算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的,在生成正式机内记账凭证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

2.由账务处理模块以外的其他业务子系统生成会计凭证数据的,应当经审核确认后生成记账凭证。

3.发现已经输入并审核通过或者登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采用红字凭证冲销法或者补充凭证法进行更正,红字可用负号“-”表示。

4.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分别提供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即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当分别对审核功能与输入、修改功能的使用权限进行控制。

5.对已经输入但未登记会计账簿的机内记账凭证,应提供修改和审核的功能。审核通过后,不能再对机内凭证进行修改。在修改的过程中,也应该给出前面要求的各项提示。

(五)会计核算软件对处理外币核算业务的相关要求

1.适用于外国货币核算业务的会计核算软件, 应当提供输入有关外国货币凭证的功能。通用会计核算软件还可以在初始化功能中提供选择记账本位币的功能。

2.采用统账制核算外国货币的会计核算软件, 应当提供在当期外国货币业务发生期初和业务发生时,输入期初和当时的外汇牌价的功能。记账凭证中外国货币金额输入后,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立即自动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三节 会计电算化岗位及其权限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电算化岗位的分类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工作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

基本会计岗位可分为: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各岗、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

(一)电算主管

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

(二)软件操作

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和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水平。

(三)审核记账

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水平,可由主管会计兼任。

(四)电算维护

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五)电算审查

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此岗位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

(六)数据分析

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的水平。由主管会计兼任。

(七)会计档案保管

上述电算化会计岗位中,软件操作岗位与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岗位为不相容岗位。

二、中小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岗位设置

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会计部门的人数常常不足l0人,会计业务比较简单,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岗位划分,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电算化岗位进行适当合并,设置一些必需的岗位,一人可以兼任多个工作岗位。

但即使是在中小企事业单位,实行会计电算化后的电算化会计岗位设置也应该注意满足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如:

出纳和记账审核不应是同一人,

软件开发人员不能操作软件处理会计业务。

较小单位电算化岗位的设立,可由会计主管兼任电算主管和审核记账岗位,由会计人员担任操作员和电算维护员,还应单独设置出纳员岗位。

三、会计电算化岗位权限的设置

电算主管负责定义各操作人员的权限。具体操作人员只有修改自己口令的权限,无权更改自己和他人的操作权限。

第四节 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基本要求

替代手工记账是会计电算化的阶段性目标。

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俗称甩账,即系统的正式运行,是指从手工会计数据处理方式正式转为计算机会计数据处理方式。即正式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算账和报账。

一、条 件

(一)配有适用的会计软件,并且计算机与手工进行会计核算双轨运行3个月以上,计算机与手工核算的数据相一致。且软件运行安全可靠

(二)配有专用的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终端

(三)配有与会计电算化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其中上机操作人员已具备会计电算化初级以上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财政部门核发的有关培训合格证书

目前开展会计电算化岗位培训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财政部组织全国开展的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电算化培训。

二是软件公司提供的针对购买的会计软件的培训。

三是由企业自己组织的培训,让会计人员系统地参加基础理论学习,再联系本单位的实际应用,全面提高会计电算化管理和应用水平。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二、替代手工记账的过程

(一)整理手工会计业务数据

(二)建立会计账户体系并确定编码

应收账款1122---北京01---张三01

---北京01---李四02

---上海02---王五01

一级1122应收账款

二级112201北京

三级11220101张三

一般情况下,会计科目编码采用科目全编码方案;

即:本级科目全编码=上一级科目全编码+本级科目编码。

编码时,一级会计科目编码按财政部规定的编码方案执行;

明细科目编码按照具体编码规则设置。

(三)规范各类账证表格式和会计核算方法与过程

(四)会计核算软件初始化

(五)计算机与手工并行

第五节 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基本要求

一、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概述

会计电算化档案是指以磁性介质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的书面形式的会计信息,包括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记账凭证的生成和管理

记账凭证上应有录入人员、复核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和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有出纳的签名和盖章。

三、会计账簿和报表的生成与管理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每天登记并打印输出,做到日清月结。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于受到打印机条件的限制,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成册。如果每天业务较少,不能满页打印的,可按旬打印输出。

2.一般账簿按年打印,业务量较大的,如电子账记录满一个整页,可先打印输出整页账册。

3.在保证账簿清晰的条件下,打印机打印输出的账簿中表格线可适当减少。

4.在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分类账数据都在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分类账可用“总分类账本期发生额及余额对照表”替代。

5.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会计账簿、报表,并将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的单位,如果不再定期打印输出会计账簿,必须征得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意。

6.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原则上应由财会部门编造清册并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

7.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

8.各单位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四、会计电算化档案的基本要求

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存储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2.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机内会计数据、软盘等备份的会计数据以及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数据。

3.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4.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并由专人负责。

5.对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要做到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6.对采用存储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存储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对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保管截止日期是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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