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复习指导: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定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9:49:27

监理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工程建设监理 监理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一般只能适用于部分常见条款欠缺或者不明确的情况,因为只有这些内容才能形成一定的交易习惯。

如果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合同如何履行的,适用下列规定进行履行:

1、质量要求不明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作为建设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因此,当事人的约定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价款或报酬不明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履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履行地是不变的,肯定是工程所在地。因此,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执行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相关阅读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相关法规》模拟试题汇总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模拟试题汇总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自测试题汇总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理论与法规》自测试题汇总
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三项控制》自测试题汇总

编辑推荐
考试简介 报考条件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合格标准 从业方向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