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员考试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复习指导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2 18:34:31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案例分析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有哪三个阶段 保税加工货物报关流程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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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遭遇不可抗力的,海关监管货物被盗窃的,区内企业分立、合并、破产的,区内企业应当在情况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海关,并且办理相关手续。

因不可抗力造成珠海园区内货物损坏、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并且提供保险、灾害鉴定部门的有关证明。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①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的,海关依法办理核销和免税手续。

②进境货物损坏,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区内企业可以向海关办理退运手续。要求运往区外的,由区内企业提出申请,并且经珠海园区主管海关核准后,按照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办理海关手续。

③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货物损坏,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并且向区外出口企业进行退换的,可以退换为与损坏货物同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的货物,并且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退运手续。

因保管不善等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损坏、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①对于从境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货物,区内企业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以货物进入珠海园区时海关接受申报之日适用的税率、汇率,依法向海关缴纳损毁、灭失货物原价值的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②对于从境内区外进入珠海园区的货物,区内企业应当重新缴纳出口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款,海关根据有关单证办理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管理

区内企业自开展业务之日起,应当每年向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报核手续,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核销。区内企业有关账册、原始单证应当自核销结束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

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区内加工贸易货物内销不征收缓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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