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辅导笔记二十二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23:18:50

造价工程师计价讲义 工程造价收费标准 造价师工程计价记忆要点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造价工程师 考试,全面的了解2014年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4年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辅导资料 ,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同时大家也可以加入我们的造价工程师交流群(186998453),和我们的老师一起交流!

点击进入造价工程师考试题库下载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

1.误期赔偿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并得到实际延误天数与合同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进度款支付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在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如果约定的误期赔偿费低于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继续赔偿。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或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项(或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项(或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发包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 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提前竣工奖励。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约定提前竣工奖励的,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天数与合同约定的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的乘积计算的提前竣工奖励。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奖励的最高限额(如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励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赶工费。发承包双方也可在合同中约定每日历天的赶工补偿额度,此项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编辑推荐:

201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辅导笔记汇总

2014年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复习讲义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