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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
知识点七、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进口货物
知识点八、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8种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政策要点:(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计税销售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政策要点:(1)计税销售额
(2)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兼营收入
代销业务中双方关系的图示: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四)-(八)项视同销售共同点:
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
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四)-(八)项视同销售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与企业所得税关系(以自产货物为例):
项目 | ①总分机构,在建工程 | ②赠送他人 | ③投资,分配,职工福利 |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会计 | 销项税 × × | 销项税 视同销售 × | 销项税 视同销售 确认收入 |
售价(本企业售价,其他纳税人售价)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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