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表格:股东权利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09:15:15

股东权利的规定 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 股东权利义务适用哪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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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

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知情权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后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查阅(无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后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人数众多,风险较大)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仅限于公司合并、分立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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