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高职(专科)批网上征集志愿填报8月19日开始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3-08-19

  新疆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完成计划网上征集志愿工作于8月19日开始,现就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先登录新疆招生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已录取考生无须再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已录取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无效。根据民语言、双语班、民考汉录取工作进行实际,征集志愿时间推后至8月20日8时至20时(北京时间)。

  2、考生在填报征集志愿前,应首先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前期公布的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登录新疆招生网站查询未完成计划。考生须认真阅读《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在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和各院校招生章程,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因考生本人了解学校信息不准确、不按网上填报志愿程序和要求操作或请他人代填、错过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等原因,造成志愿信息错误或遗漏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新疆招生办公布的未完成计划的语种、批次、院校和专业等信息填报征集志愿。

  4、相关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原则进行。各类之间不能兼报,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设两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高职(专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设六个院校志愿,每个志愿可选报三个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填报网上征集志愿,不受分数限制。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经线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高校提出申请,经录取领导小组批准,以征集志愿为准,可适当降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考生被征集志愿所填报院校录取,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

  6、高职(专科)零批次、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9日8时至20时(北京时间)。

  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阅读《未完成计划统计表》的备注,对照自身条件,慎重填报。

  未尽事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新疆招生与考试》汉文第3期,维、哈文第2期——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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