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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知识点七、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扣缴义务人:
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4.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知识点八、税目、税率
税目 | 税率 |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 3% |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 5% |
娱乐业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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