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精讲:第十三章4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6-02 10:05:57

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编辑特整理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章节知识点精讲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取的好成绩!!

第十三章

知识点七、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扣缴义务人:

我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4.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知识点八、税目、税率

税目 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

编辑推荐:

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章节知识点精讲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