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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承包合同最后文本的确定和合同最终签订
合同补遗则是在合同谈判后根据谈判结果形成的,而且按一般法律惯例合同补遗优先于合同其他文件。
设备合同索赔管理
设备工程索赔构成条件和依据
(一)设备工程合同索赔构成条件
1.出现索赔事由 2.索赔方发生实际损失 3.索赔方无过错 4.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索赔依据
以上索赔构成条件相互联系,不可或缺。
(二)设备工程合同索赔事由
1.承包商索赔主要事由
①业主未在约定期限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延误开工日期;
②业主未按约定日期交付设备图纸、技术资料,造成承包商窝工;
③业主中途改变设计方案,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④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因非承包方原因发布停工令、变更令;
⑤业主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加工程量或采取赶工措施;
⑥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及时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
⑦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示错误,致使承包商受到损失;
⑧出现不可抗力,按照合同不应由承包商承担的损失;
⑨业主未按约定期限、方式或数额支付合同价款;
⑩合同存在缺陷,致使有经验的承包商受到损失的;
⑩国家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进行修改,由此承包商利益应该有所增加的;
⑥其他法定或约定索赔事由。
设备工程索赔概述
(一)设备工程索赔的含义
设备工程索赔是指设备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并非由自己过错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行为。
索赔要履行一定的求偿程序。当事人提请索赔,不仅要有索赔的实体权利,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否则,即使发生了应赔偿的损失,也会因为索赔程序瑕疵,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二)设备工程索赔类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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