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关员考试章节辅导资料十八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6-16 08: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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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考核

2014年报关员考试章节辅导资料十八

根据海关规定,记分达到30分的报关员,海关中止其报关员证效力,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手续。报关员应当参加注册登记地海关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经岗位考核合格之后,方可重新上岗。

岗位考核由报关员注册地直属海关或者直属海关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岗位考核内容为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

报关员经岗位考核合格的,可以向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将原记分分值予以消除。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应当继续参加下一次考核。

报关员记分已达30分,拒不参加考核的,直属海关可以将报关员的姓名及所在单位等情况对外公告。

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考虑到记分考核管理作为一项与报关员的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记分考核管理办法》除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允许其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外,结合记分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报关员可向记分执行海关提出书面申辩的救济途径,以降低救济成本。《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请7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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