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的知识点辅导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应税行为 | 计税依据 | 税额计算 |
1.购买自用 | 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关注】教材列举6项目 | 应纳税额=支付的不含增值税价款×10% |
2.进口自用 |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 应纳税额=组价×10% |
3.其他自用 | 不能或不能准确提供车辆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
|
4.申报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 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例题·计算题】宋某2013年11月份,从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小汽车供自己使用,支付了含增值税税款在内的款项234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550元、代收保险费1000元,支付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3000元,车辆装饰费1300元。所支付的款项均由该汽车有限公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请计算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 |
| 『答案及解析』
|
税收优惠
(一)法定减免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5.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6.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退税
1.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编辑推荐:
欢迎加入66考试网微信号(exam66)(可以免费获取考试相关模拟试题)
会计类考试QQ群:228214399(可与专业老师进行交流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