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关员考试全程辅导:退税的范围、期限及要求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2-05-23 16:00:13

2012年报关员考试全程辅导:退税的范围、期限及要求
1.退税的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经海关核准可予以办理退税手续:
【1】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纳税人按申报内容完税后发现短卸,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请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4】按特定减免税政策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在货物进出口时已予以征税,从缴纳税款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减免税证明的;
【5】进口货物在完税之后、放行以前发现因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损失的,以及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损失的和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保管不慎造成的破漏、损坏或腐烂的;
【6】进口货物纳税放行后,奉令特准退税的。
2.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发现有以上退税情形的,应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按海关规定,退税必须在原征税海关办理。办理退税时,纳税义务人应填写退税申请表,连同原盖有银行收款章的税款缴纳收据正本及其他必要单证【合同、发票等】送海关审核,海关同意后,应按原征税或者补税之日所实施的税率计算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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