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报关员冲刺必过辅导:仲裁协议及效力
牛课网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2-05-15
(一)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一般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执行,而不能就同一问题再诉诸法院。一般来说,只有当事人认为仲裁协议无效或者仲裁有程序性问题,才可以要求法院对仲裁予以审查,法院一般也不审查仲裁的实体问题。
(二)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书面协议,它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前,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也可以是在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提交仲裁的协议。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二是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三是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这三个方面的作用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管辖仲裁案件的基础,具有独立性,即仲裁协议独立于主合同存在,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失效或无效而影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