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笔记: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5-03-14

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点击下载:全新升级版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点题库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略)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略)

7、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1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编辑推荐: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选模拟试题汇总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基础强化试题汇总

欢迎加入66考试网微信号(exam66)(可以获取考试报名时间一手资讯及考试相关模拟试题)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