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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期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仍在生产加工食品时怎么办?
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审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年审不合格论处。
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应当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对其生产的食品在出厂前应当实行加严检验,整改后复查合格的,发给年审合格证书。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转让他人使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和冒用生产许可证。将生产许可证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将会受到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
伪造产地是指在甲地生产产品,而在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的质量 欺诈行为。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是指非法标准他人厂名、厂址,或者在产品上编造、捏造不真实的生产厂名和厂址以及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的生产厂名和厂址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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