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2013年统计师考试报名通知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02:30:09

  一、报考条件、办法和时间

  (一)报考条件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执行。(见附件2)

  (二)考试报名以属地原则进行。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在6月7日前到市统计局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逾期不再办理。联系电话:88102715,88115181。

  二、报考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统一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底。

  (二)原从事与统计工作相近的其他经济工作的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换)算成统计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10月13日

  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点设置:全市中初级考试考场统一设置在嘉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大纲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的考试大纲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下载。

  五、其他

  (一)考务费收取标准仍按浙统考办[2000]1号文规定执行,初、中级考务费分别为105元、210元,教材费分别为44元、76元,学习指导与习题分别为30元、48元。

  (二)考前培训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费用另行核定。

附件1

2013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属地名称: 属地编码: 报名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照片

民 族

 

性 别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年 月

工作年限

 

专业工作年 限

 

现有专业

技术资格

 

资格取得时间

年 月

报考级别(√)

中级□ 初级□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05 -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或市)考 试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 工作年限、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本年度底。

附件2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报考档次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1.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专业初级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15年,并担任统计初级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获博士学位。

 

附件3

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 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记处理。

(四)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身份证、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考试期间,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要立即警告、制止,对严重违纪者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考生准考证号码,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考生严禁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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