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的了解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编辑特整理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章节知识点精讲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取的好成绩!!
第七章
知识点三、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
(一)专利权的主体
1.定义: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依法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专利权的主体称为专利权人,也就是专利申请人
2.申请原则
(1)“单一性”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二)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 包括产品发明和技术发明 |
实用新型 | 仅适于产品,要求比发明低 |
外观设计 | 必须以产品为依托,以追求美感为目的 |
知识点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
新颖性 | √ | √ | √ |
创造性 | √ | √ | X |
实用性 | √ | √ | X |
(一)实质条件
1.新颖性:
(1)定义:同时满足①不属于现有技术②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科学发现;
【发现VS发明】发现是原本存在的,发明是制造出新的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示例】体育竞赛的规则、游戏规则、九九乘法表等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示例】超声诊断、针灸等
4.动物和植物品种;
【注意】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7.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示例】制造假币的设备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