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考试:制度建设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05: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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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审计署、人事部联合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审人发[1992]102号),标志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建立。规定和办法明确考试设助理审计师和审计师资格两个级别,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审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必须先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

  助理审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和“审计基础理论与实务”两科;助理审计师乙种考试科目为“政治经济学”、“会计学原理”等6科。审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科目为“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科;审计师资格乙种考试科目为“经济法(下)”、“会计学”等6科。

  1995年,审计署、人事部对考试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审人发[1995]50号)。调整后初级和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均为“与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的综合考试”(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经济法)和“审计理论与实务考试”(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行业审计)。

  1995年,全国审计考办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审考办字[1995]1号),规定考试报名工作采取各报名点报名,地(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和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二级汇总的形式开展,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编排准考证号和评阅试卷。

  2000年,全国审计考办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审考办字[2000]26号),进一步完善考务管理方式,规定使用报名卡采集报名信息,并利用开发完成的考务管理系统统一编排考场及准考证号,实现了考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2002年,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评制度经过1998年首次试点和1999年、2001年扩大试点,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同年,审计署、人事部联合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审人发[2002]58号),确定考试科目分为“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科,同时规定了评审的具体条件。

  2003年,审计署、人事部联合修订并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和《实施办法》(审人发[2003]4号),进一步调整报名等考试有关的政策。调整后初级和审计师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管理、企业财务会计、法律)和“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

  2007年,全国审计考办印发《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题型调整的通知》(审考办字[2007]3号)和《审计署人事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题型调整的通知》(审考办字[2007]4号),对考试题型进行调整,其中:初、中级资格考试取消混合选择题和判断题,仅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或案例分析题);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取消简答题和论述题,题型调整为综合分析性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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