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国债期货 中金所交易规则咋改的:六大看点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3-07-09 17:00:34

迎接国债期货 中金所交易规则咋改的:六大看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昨日就《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及其相关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新拟定的《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等4项产品类业务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等10项业务类规则的修订稿,《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管理业务指引》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信息发布指引》等两项业务指引。 
      “中金所现行业务规则对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上市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股指期货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和国债期货等产品创新的推进,现行业务规则体系的不适应性日益显现。”中金所有关负责人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后的立法新变化需要在交易所业务规则中体现;二是股指期货上市运行已经3年多,投资者适当性、特殊法人开户等制度,需要根据市场状况和业务运行情况进一步加以完善;三是基于股指期货单一产品的规则体系和制度安排,对国债期货等新产品的兼容性和扩展性不足。此次《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主要遵循 “优化业务规则体系,预留业务发展空间”、“满足产品开发需求,推动创新顺利进行”、“完善现行制度,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等原则。 
      据介绍,中金所现行业务规则体系基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单一产品设计,为提高业务规则体系的兼容性,在借鉴境外相关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体系模式的基础上,中金所设计了业务与产品并重、多维度和多层次的业务规则体系重构方案,将具有共性的基本业务制度与不同产品个性化制度进行合理区分。纵览本次修订,主要有六大看点: 
      会员制度:扩充业务范围,调整资格条件 
      在中金所目前的会员制度下,结算会员业务范围只包括为其客户或者受托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业务,而未来如引入非期货公司会员以结算会员身份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为自营业务,无法纳入上述任何一种结算会员的业务范围。此外,现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有关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条件系针对期货公司设置。为此,此次修订对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业务范围进行扩充,为非期货公司会员以结算会员身份从事自营业务提供制度空间;同时,对交易结算会员和全面结算会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调整,并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会员资格管理业务指引》。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规则调整,适用范围扩大 
      目前,有关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相关文件只适用于股指期货产品,且该制度尚未在交易规则层面予以体现。此次修订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了规定。同时,修改适当性制度相关规则,将目前仅适用于股指期货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扩大至所有金融期货产品,并对特殊单位客户和一般单位客户的适当性制度适用进行了优化调整。 
      特殊单位客户开户制度:简化流程,降低要求 
      为加强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对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的管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规定的特殊单位客户开户程序较为复杂。鉴于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已经建立,此次修订将根据市场情况对特殊单位客户开户流程进行合理简化,取消特殊单位客户到交易所现场开户的要求。 
      强制减仓制度:参照股指期货,增加适用标准 
      目前的强制减仓制度主要针对沪深300股指期货这一单一品种设计。国债期货在申报平仓数量确定和盈利客户分配方面均是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做出规定。此次修订将在强制减仓申报平仓数量确定和盈利客户分配的相关规定中,增加可适用于国债期货的具体标准,即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分别以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2%确定申报、平仓数量,平仓数量按照盈利大小分三级逐级分配,其中,股指期货以D2交易日结算价的10%、6%为标准划分三级,国债期货则以D2交易日结算价的2%、1%为标准划分三级。 
      实物交割制度:借鉴商品期货经验,细化规则 
      国债期货将采取实物交割方式,但目前交易所业务规则中仅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对实物交割作了原则性规定。为满足国债期货实物交割的需要,此次修订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增加有关实物交割的规定。同时,借鉴商品期货市场的相关做法,针对5年期国债期货制定相应的交割细则,对可交割国债、交割流程、交割结算、交割违约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套期保值与套利管理制度:区分产品和临近交割月合约额度 
      实物交割方式下的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区分为一般月份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额度。中金所现行套期保值与套利管理制度主要针对采用现金交割方式的股指期货而设计,未区分一般月份和临近交割月份。此次修订将对套期保值与套利管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将套期保值与套利额度区分为产品额度与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进行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的会员和客户,应当申请产品额度;需要在采用实物交割方式且即将进入交割月份的合约上进行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应当特别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合约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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