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3年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5 02:24:0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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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3年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2013年贵州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应提供的材料和顺序

(一)单位应提供的材料(一份)

1、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2、各市、州人社局、卫生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贵州省2013年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以及Excel制作的电子文档;

3、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各市、州人社、卫生局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人员材料公示报告及名单。

4、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11)

5、对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满2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满25年以上,现继续在县及县以下工作,以及中医专业师承人员。以及本科、专科学历人员,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的,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为达到规定“放宽条件”的申报人提供经逐级审核的推荐专题报告和《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推荐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9)。

(二)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1、不需装订的材料(可用拉杆活页文件夹列装)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①破格申报评审对象,需在《评审表》上注明“破格”字样;

②为保证申报评审材料的严肃性,所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是省人社厅统一规定的A4格式表格,双面打印后粘贴成本;

(2)《贵州省2013年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审查表》(附件6)一份(Word格式A3幅面打印)。

(3) 《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附件2)一份;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使用复印件申报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及市、州卫生局或主管部门的印章。

(5)对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符合“放宽条件”人员,须提供经逐级审核的推荐专题报告及《县及县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推荐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9)

(6)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0)

2、需按以下编目顺序提供并装订的材料(一份)

(1)有关证书(复印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含姓名页);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每3年一审的审核页);

④聘任(任命)证书(含续聘页,聘期达到或超过2013年12月底);

⑤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⑥有关奖励证书

几项证书的审核,属市、州及其以下单位的,由市、州卫生局审核;属省直有关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人。

(2)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参加当年考试不合格先推荐评审的考试成绩单原件。

(3)《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3)原件。

(4)《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原件、《工业强省战略学习测试》合格成绩原件或继续教育登记页复印件。

(5)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科研项目(课题)材料等。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证明必须要有一份原件(论文、论著期刊原件不装订)。

(6)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

3、为客观、准确、公正评价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水平,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内容的人才评价机制,凡申报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要随提交的论文,提供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上述送评材料外,另须提供:

①代表论文打印件两份(隐去作者姓名及有关信息),以及用word制作的该论文电子文档。

②承担或完成过的市(州)、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材料,即: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收集整理和包装要求

(一)材料的收集整理

1、为使申报人员顺利收集整理申报材料,方便评审专家查阅,可将必须装订的材料做如下分类。

材料一:即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中“不需装订的材料”。

材料二:政策性材料,即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中“需按以下编目顺序提供并装订的材料”,含有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证明材料等。

材料三:“工作经历与能力”证明材料,含按照《贵州省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中“工作经历与能力”项填报的需要附的原始证明材料,以及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

材料四:论文、论著原始材料,即: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材料五:论文、论著期刊原件(单独装袋)。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的,提交本人聘任中级职务期间的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材料六: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正高)。

材料七:送审的代表论文(申报正高)

2、材料分类后,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上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目录按提供材料顺序填列并注明所在页码。

3、单位或本人认为有必要上报的能反映本人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成绩的其他材料等可另装订成册(请注明为“其他业绩或证明材料”)。

(二)材料装订及包装

1、为便于拆阅,所有材料采用拉杆(打孔)活页文件夹列装。

2、材料统一使用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或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资格。

(三)材料复印:涉及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三、推荐材料自查

为避免遗漏申报材料,请各单位在收集材料过程中,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对照检查表》(附件7)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在相应栏打“√”。在材料申报时一并将《对照检查表》交省卫生人才交流考试培训中心。

四、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日 期 
2013

市、州卫生局、省(厅)直医疗卫生单位

上 午

下 午

10月14日

贵阳、省人民医院(含骨科医院)

遵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第三人民医院

10月15日

安顺、省第二人民医院 

六盘水、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

10月16日

黔南、贵阳中医一附院

毕节、贵医二附院、贵州省肿瘤医院

10月17日

黔东南、省药监局直属单位

铜仁、贵医三附院、省血液中心、省医学会

10月18日

遵医院院、贵阳中医二附院

黔西南、遵医附属口腔医院

注:省直单位中的医疗卫生机构请于规定日期内由主管部门统一在下午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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