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 复习已经开始了,为了让大家提高复习效率,考吧网(kao8.cc)小编特意整理了国际货运代理人考试辅导资料 ,供广大考生复习,在此也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1.制定《汉堡规则》的背景
《汉堡规则》的正式名称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2.《汉堡规则》的改变的主要内容
1)关于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如果延迟交付达到60天,即可视为货物已经灭失,货主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以相当于延迟交付货物应支付运费的2.5倍数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海上货运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总额。
2)关于火灾造成的货物损失:对此规定应由索赔人举证,在由于承运人、其雇用人呢或代理人的过失所造成时,承运人才负责赔偿责任;如经索赔人证明承运人、其雇用人或代理人在扑灭火灾中犯有过失致使货物灭失或损坏或延迟交付,承运人也应负责赔偿。
3)推行完全过失责任制:删去了争议最大的航行过失免责条款及其他列明的免责条款。
4)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从装船至卸船改为从港口到港口。
5)关于赔偿责任限额
将每件货物的赔偿限额提高到835SDR或者每公斤2.5SDR,以其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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