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练习及答案(五十三)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6: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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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是(AC  )。 
A、收购人甲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但持有A上市公司15%拥有权益的股份 
B、收购人乙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但持有A上市公司25%拥有权益的股份 
C、收购人丙公司不是A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持有A上市公司6%拥有权益的股份 
D、收购人丁公司持有A上市公司25%拥有权益的股份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 
2.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虽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规定,该一定的比例是(B   )。 
A、达到5%,但未达到10% 
B、达到5%,但未达到20% 
C、达到10%,但未达到20% 
D、达到10%,但未达到30%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情形。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20%,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是(B   )。 
A、收购人甲公司当年净利润比上一个年度下降30% 
B、收购人乙公司在过去1年中因有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C、收购人丙公司已经拥有被收购公司20%的股份,打算继续收购 
D、收购人丁某曾经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不可抗力原因,该股份有限公司已在4年前破产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4.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下列说法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有(ABD   )。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B、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C、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撤销其收购要约的,应当公告 
D、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是获得或者进一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收购要约。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表明已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情形包括(ABCD  )。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D、投资者以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界定。以上四项均符合规定。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形式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的有(BCD   )。
A.1/2以上的股东提议
B.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C.1/3以上的董事提议
D.监事会提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的会议制度。A选项的错误在于1/2以上的股东不一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 
7.2007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C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Www.KaO8.CC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行使权利的期限。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8.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9.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的下列行为中,不用进行资产评估的有(C   )。    
A.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B.以部分资产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C.国有独资企业下属的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
D.接受非国有单位以实物资产偿还债务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对整体企业或者部分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以国有独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0.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独资公司,有权直接任命其(ABC  ) 
A.董事长 
B.副董事长 
C.董事 
D.总经理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负责人的任免。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直接“任命”其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任免建议”。
11.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别除权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有(BC   )。 
A、别除权之债权由于有特定物进行担保,因此不属于破产债权 
B、别除权的基础权利是担保物权和法定特别优先权 
C、别除权人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处于最优先的清偿顺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D、别除权包括的中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别除权的内容。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之债权属于破产债权,其担保物属于破产财产,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别除权是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12.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下列选项中,构成别除权的情形有(CD  )。 
A、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B、破产企业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C、破产企业为自己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D、破产企业为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别除权的规定。所谓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1)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因担保物不属于破产企业所有,债权人不产生破产法上的优先受偿权。(2)别除权涉及财产担保,保证担保则不属于别除权的范围。(3)破产宣告前,破产人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享有对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1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BC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选项A是没有“特定财产”的保证担保;选项D不是“破产人”提供的担保,均不能构成优先受偿权。 
14.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债务纠纷,甲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判决结果为甲企业胜诉,依照甲乙两企业之前所签订的协议,乙企业需要向甲企业支付货款连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共13万元,判决书已经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在乙企业执行判决之前,人民法院受理了乙企业的破产案件,关于甲企业债权申报确认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 
A、甲企业的13万元债权需要经过管理人审查确认 
B、甲企业的13万元债权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C、甲企业的13万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表中 
D、甲企业13万元债权无需申报即可确认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根据规定,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列,应直接列入债权申报表中。 
15.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确认说法中,错误的是(C  )。 
A、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债权表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其确认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 
C、人民法院裁定异议债权列入债权表的,异议人可以债务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D、凡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原则上不在审查确认之类,应直接列入债权确认书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确认。人民法院裁定异议债权列入债权表的,异议人可以“债权人”为被告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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