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笔记:药品广告申请的受理|审查方式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7:38:32

浙江湖州中考语文试卷 小儿厌食的中医辨证论治 佳木斯历届高考状元

希望广大考生能有一个好的学习规划目标,全面的了解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科目,系统的复习执业药师管理与法规考试科目,我们考吧(kao8.cc)会不间断的更新复习资料,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喜欢。欢迎加入我们执业药师考试QQ群(47844578)

点击下载:最新升级版执业药师考试宝典题库

(一)审查依据

申请审查的药品广告,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方可予以通过审查:

1.《广告法》;

2.《药品管理法》;

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5.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二)受理、审查、备案的程序与时限

1.受理

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的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提出。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收到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发给《药品广告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查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 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备案

对批准的药品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将批准的《药品广告审查表》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备案中存在问题的药品广告,应当责成药品广告审查机关予以纠正。

编辑推荐:

2015年执业药师《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考试预测试题汇总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冲刺试题汇总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药学知识二考前预测试题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