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3年物流师考试报名统一鉴定工作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3-11-19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3]140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在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继续对物业管理员、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员、电子商务师、房地产策划师、商务策划师、采购师、公共营养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速录师、制图员、营养配餐员、养老护理员等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期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制度。各地按照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选择一批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机构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并于全国统一鉴定前2个月内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见附件4)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审核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作为全国统一鉴定考点承担本地区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务工作。
  各市各考点考场设置过程中,单个职业二级以上考生少于10人的,不得单独设立考场;单个职业二级以上考生在30人以内的,尽量安排在一个考场。各考点应严肃考场纪律,严格监考制度,统一鉴定试卷袋、考场记录单、违纪情况报告单应填写完整、无误,上交试卷前应逐一检查试卷袋,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试卷袋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予接收。
  三、继续开展黄金投资分析师(3级)、会展策划师(4-3级)、客户服务管理师(3级)、智能楼宇管理师(4-3级)四个职业的实验性鉴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各市可选择1至2个具有一定规模、办学质量好、师资力量强、教学管理规范的技工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培训,于考前45天内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该职业的实验性鉴定,具体考务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上述职业的考核鉴定方案另行通知。
  四、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4月12日,11月份的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至10月11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上报的将不予受理。
  五、2013年统一鉴定考生信息采集,采用电子照片的采集方式。各报名单位在录入考生信息时,需按系统要求如实、认真录入考生各项信息、上传考生电子照片,考生报名单位应填写考生实际的工作单位。
  六、广告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员技能试卷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评阅,需各市提报的技能成绩、综合评审成绩,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考后30天内盖章确认后送至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七、2013年统一鉴定成绩一般于考后60天下发到各报名单位。对于认为有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单位可于成绩下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并及时下发复核成绩。
  八、2013年劳动保障协理员鉴定时间为5月18日和11月16日。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是高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手段,是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质量督导,确保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有关具体事项请联系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531-86071610。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
   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内容与考核方案

  (一)2013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2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需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的地区,须先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我部组织专家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2012年,我部组织专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等9个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我部将另行通知。

  二、2013年“统考日”安排

  (一)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15、16、17日,5月17、18、19日,7月19、20、21日,9月20、21、22日,11月15、16、17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7日、11月15日进行,并于2013年3月8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如确需增加统一鉴定日期的,应报我部备案。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Www.KaO8.CC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精神,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的始终,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五)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5

18

11

16

物流师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技能操作考核、一级综合评审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物流师

4-3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选择题

100

100

100%

2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专题论文

 

100

100%

1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技能操作

案例分析题

项目分析题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项目决策

 

纸笔作答

100

100%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