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试行)2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3-12-14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四)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4年以上。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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