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中的相关要求,2013年、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的应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门应试科目。如在当年只有一门应试科目达到合格标准,该科目成绩仅在当年度有效,不适用成绩有效期顺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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