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复习笔记:发票代理印制与领购原则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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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一)发票的印制

1.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级税务机关核发。

2.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级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4.全国范围内发票换版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票换版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发票换版时,应当进行公告。

5.印制发票企业印制完毕的成品应当按照规定验收后专库保管,不得丢失。废品应当及时销毁。

(二)发票的领购

领购方式有三种:

1.批量供应:主要适用于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2.交旧购新。交回旧的发票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领购新发票。

3.验旧购新。旧的发票存根联由用票单位自己保管,经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领购新发票。目前,全部采用验旧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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