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复习,价格鉴证师考试编辑特为大家整理了2016年价格鉴证师考试的辅导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价格鉴证师考试中有一定发的帮助,祝大家取的好成绩。
在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前提下,具体到行政赔偿范围确定标准有两项:
一是行为标准,即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二是权利标准,即仅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又限于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公民的政治权、受教育权、行政程序权利等,受到侵害不予赔偿。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人身权范围比较窄,仅限于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
1、人身自由权损害赔偿
⑴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表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或违反法定程序等。
①违法拘留
②违法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劳动教养、强制扣留等。
⑵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2.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
⑴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⑵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⑶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对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一)财产权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财产权限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具体来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主要体现为:
⑴处罚主体不合法
⑵超越权限
⑶处罚对象错误
⑷处罚内容错误
⑸处罚程序违法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犯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⑴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⑵因受害人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⑶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①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②第三人过错。因第三人过错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上的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第三人,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不是国家。
编辑推荐:
欢迎加入66考试网微信号(exam66)(可以免费获取考试宝典题库在线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