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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该行政争议的核心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行政行为不解决民事争议。
(2)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中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但不审查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
(3)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通过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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