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3 21:58:25

度贵州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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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政策依据。继续按照我省《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黔人通〔2006〕9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执行,其中中医专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1《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的对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执行。破格申报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的,继续按照《贵州省破格申报晋升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试行办法》(黔人通〔2007〕151号)执行。

2.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条件。

(1)省、市(州)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4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市州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在《贵州医药》“论著栏”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按核心期刊对待。

(2)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2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交流。

3.加大向县级及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力度。

(1)县级医疗卫生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

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后到县参加工作(本科毕业满20年、大专毕业满25年)或中医专业师承人员在县工作连续满25年,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现继续在县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1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有2篇第一作者的本专业论文,发表在医药卫生类刊型内部资料上。

(2)乡镇医疗卫生计生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

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

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治疗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提供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技术总结、报告每年1篇以上),同时提供任期内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的业务工作总结1篇。

(3)符合上述放宽条件的申报人员,要填写《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8),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逐级登记审核,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4)规范“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在申报评审认定基层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设置上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评审认定”卫生专业副高级资格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9)上的专业。

申报基层“评审认定”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暂不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规定。

5.继续强化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达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文件精神。县及县以上各级公立医院中临床执业医师凡聘任主治医师或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资格的(截止申报评聘当年9月30日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必须到县及县下医疗机构累计服务满一年。其中:城市三级医院(指市、州及以上三级公立医院)的临床执业医师,在聘任主治医师或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分别要到“县级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城市三级医院中的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相关专业临床执业医师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人员填报《贵州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3)。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不予推荐评审或聘任。

6.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总学分125分(120学时)其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的卫生技术人员,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5学分;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5学分。

(2)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申报高、中级职务,属县所在地的城关镇、社区的需总学分100分,其他单位的需总学分50分,均不需具备I类学分。

(3)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及全省三级医院的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所需I类学分中,需国家级学分10分。

(4)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标准执行。

(5)学分验证工作分别由省、市(州)县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贵医附院、遵医附院、省医、省疾控中心由本单位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抽验。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年审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附件4),须经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才予送评审。

7.科研项目及课题条件。市(州)及以上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或完成过市(州)、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申报人员须提供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县级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或完成过县级或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在达到正常申报条件论文要求的基础上,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8.论文送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指定一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代表论文(提供word电子文档)由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代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及创新性等进行评议,评审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占综合分的10%。

9.现场答辩。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占综合分的15%;答辩考核得分低于答辩满分60%(含)的,专业组不得向高评委推荐评审。答辩考核程序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有关规定执行,答辩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0.任职年限计算。2015年度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11.同级转评、转考。因工作变动,申报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变更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现从事专业工作与原专业工作分属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必须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卫生类中级资格;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请转评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所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未转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转岗申报人员,要求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12.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评聘工作。对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硕士,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待遇。截止申报当年底聘用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按评审条件推荐博士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要求具备基层服务工作经历人员,用人单位可先推荐评审或考试,在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再逐步安排这部分人员到基层服务,达到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应达到聘用满1年的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含国家级I类学分)其佘为II类学分。

13.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发〔2010〕4号)的要求,对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公有制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并根据民营医疗机构在常见病和专科性疾病诊疗方面的特殊性,在申报高级资格时对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

14.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的意见》(黔府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对申报人在多点执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不因申报人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对在社会办医疗、护理、康复、疗养等企业和机构工作、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在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15.卫生管理、临床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评审事宜,因评审条件尚在制定中,今年暂不开展评审。

详情:关于2015年度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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