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笔记:纳税义务人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11:53:52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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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012年新增:法人投资者则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典例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

【答案】CD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我国选择了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的双重管辖权标准,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的税收利益。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①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②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包括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①生产经营、②人员、③账务、④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①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②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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