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员《基础知识》辅导笔记十六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16:24:57

造价基础知识培训题 造价师基础知识教材 《造价基础与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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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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