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报检员考试 复习已经开始了,小编为了让大家更有效率的复习,特意整理了报检员考试辅导资料 ,供大家复习,在此也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1、所在地自受理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企业备案申请30日内,考核合格,准予备案的,颁发《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证书》。
2、被 取消植物源性食品企业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的,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3、检疫机构对申请注册的果园、果园包装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4、检疫机构对果园、包装厂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况:A、注册里混有非注册果园、包装厂水果的;B、效用注册登记编号的;C、伪造或变造产地供货证明的;D、检疫合格后被调换的;E、违反规定,导致安全事故的。
5、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不予注册登记的,半年后才能重新申请。取消注册登记资格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6、直属局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备案登记申请准予许可的,于10日内颁发相关证书。
7、直属局卫生注册评审员对卫生备案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肉类、水产、罐头、肠衣类卫生备案企业,每1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季节性出口产品的卫生备案企业,按生产季节进行监督检查。对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企业,至少每半年(或生产季节)进行次全面监督检查。
8、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补正材料,审核工作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9、供港澳蔬菜出货清单、《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实行一车/一柜单制度。广东、深圳、珠海出具的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其他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
10、种植基地备案主体和备案的生产加工企业应于每年12月底前分别向所在地提出年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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