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实务》知识点二十二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2:30:32

土地登记代理人《登记实务》知识点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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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委托人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供建议

代理指界后,土地登记代理人 要把指界情况、调解处理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委托人事后有异议的,应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2、现场勘察根据原有土地权属等资料,土地登记代理人应与委托人就宗地界址达成共识后,还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勘察确认界址位置,并由委托方签字认可。

3、现场指界权属调查人员进行实地界址认定时,土地登记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到现场指界、认定。界址认定时,土地登记代理人应当出具个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指界过程中,界址位置如果有争议,土地登记代理人要耐心听取调查人员现场调解,并记录调解处理情况;对于有争议的且已经由委托方确认解决方案的界址,土地登记代理人严格按照解决方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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